各市、州建设局(建委),有关厅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技术进步评价活动的通知》?甘建重〔2008〕116号?精神,提高我省建筑业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建筑业增长方式的转变,我们制定了《甘肃省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技术进步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和《甘肃省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技术进步评价表(试行)》(以下简称《评价表》)。该《细则》和《评价表》为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开展技术进步水平自我评价和行业评价活动提供了统一标准,规范了评价程序。现将《细则》和《评价表》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本地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开展评价活动。在实施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孙玉生;联系电话:0931-8151935。
附件:1、《甘肃省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技术进步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2、《甘肃省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技术进步评价表》(试行)及说明
二00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1:
甘肃省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技术进步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1 总则
1.0.1为科学地开展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技术进步评价活动,提高我省建筑业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建筑业增长方式的转变,特制定本细则。
1.0.2本细则适用于在甘肃省内注册的资质等级为壹级以上的大型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
1.0.3中小型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施工承包企业可参照本细则实施。
1.0.4在甘肃省内承揽任务的外地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施工承包企业可参照本细则实施。
2 申报程序
2.0.1企业须先按《甘肃省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技术进步评价表》?试行?内容进行自我评价,并向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材料,提出评价申请。
2.0.2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评价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后,可将有关材料报送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公室。
3 申报材料
3.1申报材料构成
3.1.1企业技术进步评价申请书一份;
3.1.2企业按《甘肃省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技术进步评价表》?试行?格式及内容提供自我评价表一式三份,电子版文件一份?光盘?;
3.1.3相关证明材料一套。
3.2申报材料格式
3.2.1企业技术进步评价申请书、企业技术进步自我评价表?一份?与相关证明材料按A4格式装订成册,封面注明“企业技术进步评价材料”与申请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3.2.2另附二份企业技术进步自我评价表,按A4格式打印,注明申请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3.3证明材料构成
3.3.1企业基本情况说明。包括工商注册情况、税务登记情况、资质情况、机构组成情况、人员构成情况、技术水平情况、设备拥有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工作业绩情况、财务状况等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3.3.2体制与机制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技术进步规划体系证明;
2企业技术进步管理体系证明;
3企业设立技术中心?或研发中心?证明;
4企业技术进步费财务证明;
5企业工程技术人员近两年参加国内、外技术培训与交流情况证明;
6企业近两年调入、调出工程技术人员名单及有关情况说明;
7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同行合作开发项目清单及有关证明、情况说明。
3.3.3实力与建设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数量、构成、执业资格及所占职工总数比例说明;
2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中专家名单及有关情况说明;
3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中心?建设情况说明;
4企业技术档案室建设情况说明;
5企业各类认证证书复印件;
6企业标志工程项目清单及有关情况说明。
3.3.4企业信息化建设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及实施情况说明;
2企业网络基础建设情况说明;
3企业信息化应用系统使用情况说明;
4企业数据库建设情况说明;
5企业标准化建设情况说明。
3.3.5企业技术进步产出与效益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近三年完成典型工程项目?指大跨、超高、特种等?清单及有关情况说明;
2近三年完成“十项新技术”示范工程项目清单及有关情况说明;
3近三年获得省部级工程奖?含管理、质量、技术等?证书复印件;
4五年内授权的各种专利证书复印件;
5五年内主持或参加制定的国家、行业、协会、地方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封面及前言复印件;
6五年内新批准的工法?指省级和国家级?目录清单;
7企业技术标准订立及执行情况说明;
8企业最近年度国际市场施工承包合同复印件;
9企业最近年度技术贸易收入证明;
10企业近三年财务决算报表及统计报表。
3.3.6企业近五年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证书复印件。
4 评价内容
4.0.1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技术进步评价,包括四方面内容,分别为:体制与机制、实力与建设、企业信息化、技术进步产出与效益。
4.0.2具体评价指标可参见《甘肃省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技术进步评价表》?试行?。
5 评价机构
5.0.1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5.0.2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提交评价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价。
5.0.3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公室和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管理评价专家委员会。
5.0.4省建设厅重点办负责对评价专家委员会评价结果进行审定。
6 评价结果
6.0.1评价得分大于等于80分,为技术进步优势企业;得分在80分与60分?含60分?之间,为技术进步一般企业;得分在60分以下,为技术进步弱势企业。
6.0.2经省建设厅核准后的评价结果,由省建设厅发文公布。
6.0.3评价结果有效期限为五年。
7 评价日期
7.0.1申请评价企业应于当年7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7.0.2经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的材料,应于当年8月20日前报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公室初审。
7.0.3经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公室初审合格后的材料,应于当年9月10日前报评价专家委员会评价。
8 奖励与惩罚
8.0.1企业技术进步评价结果,将作为衡量企业技术进步水平的主要依据,并作为企业升级评定、工程招投标、工程评优的参考依据。
8.0.2参加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通过企业技术进步评价。
8.0.3省列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业主单位,在预选参建施工企业时,应以企业技术进步评价结果做为重要选择依据。
8.0.4企业申报的材料和资料必须真实可信,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将取消企业二年内评价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